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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不是体罚的避风港

邓海建    2019-12-31 11:01:14    北青报

  这两天,一段浙江省龙港市某小学老师体罚学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名男教师将一名女学生从座位上拖拽到讲台附近,对学生不但有倒提、拧脸等行为,还多次用尺子抽打学生。当晚,当地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称:该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属实,对当事教师停职检查,后续将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予以严肃处理。

  这名男教师的上述貌似惩戒的行为,显然已经逾越了合理性的边界,而成为赤裸裸的体罚。因此,当地方监管部门祭出“停职”等罚单,舆论场并未引发多少非议,也鲜有人喟叹“老师不能管学生了”。这固然说明了“公道在人心”的老理,更说明正在热议的“教育惩戒权”,其实底线或许非常清晰。

  教师应当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利,可谓天道使然。我们挂在嘴边的“师道尊严”,恰恰来自下面这句古训:“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68.2%的受访者坦言现在中小学老师不敢严管学生的情况普遍,74.3%的受访中小学生家长支持学校引入教育惩戒制度。或因民意如此,顶层设计近来加速推动了教育惩戒权有法可依的制度进程。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今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也有人担心教育惩戒权会被滥用,这种担心有其必要,但不能夸大。拿浙江龙港某小学发生的这起体罚事件来看:一则,有没有合法的教育惩戒权,基础教育中都存在极端体罚恶例的概率,从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来看,体罚事件并不鲜见。二则,“拖拽、抽打、拧脸、倒提”等行为,界定其性质并不难。有人担心一旦惩戒权落地,无法从“量”上厘清合法惩戒与失格体罚的区别。事实上,纾解这个忧虑最好的办法,就是架构类似“陪审员制度”一样的合议审议制度。教育者、专家学者、家长与学生代表、监管部门、媒体舆论等完全可以组成议事小组,完全可以对于棘手的个案性质界定给出公义的判断。

  惩戒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体罚则是基于暴力的逻辑。教育惩戒权不是“体罚”的避风港,无论什么年代,为人师者总要审慎使用职业权利、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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