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举行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全面实现。
跨域立案就是让当事人通过就近的法院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立案材料,实现就近立案。可以说,这一看似不起眼的改革,将极大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人们获得更加优质的司法体验和制度红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们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受理案件需要遵守管辖原则。即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方可有权受理案件并处理纠纷,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如民事诉讼中需要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法院查找被告,了解案情,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便利度的增加,人们工作生活的流动性随之增大,加之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纠纷的发生不再局限于之前的熟人、邻居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互不认识的陌生人之间。通过互联网,位于“天南”的人可能与远隔千里的“海北”的人发生纠纷,此类纠纷形成诉讼进入法院后,遵照管辖规定,自然应由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如此问题就随之而来,如果要求当事人自行到远在千里之外的法院立案,定然会增加其交通、误工等支出;如果要求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立案,则难以查清其身份及诉讼材料的真伪,且其邮寄的诉讼材料未必齐全,可能导致无法立案等情形。这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累,特别是一些案件标的额可能只有几千元,要是从居住地到受理案件的法院来回奔波几次,支出可能已经达到了标的额的一半。
“官司是否胜诉还没有眉目,支出已经占了大半”的局面无疑会让当事人倍感疲惫。甚至可以说,当支出过多而标的额过小时,胜诉的意义已经不大,还能让本来就纠结于官司的当事人满腹怨气,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这显然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只有尽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方能让人们更加尊重规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非借助其他渠道维护权利。
借助于互联网优势的跨域立案,显然轻易地化解了这一梗阻在当事人诉讼道路上的一大障碍。根据跨域立案的相关流程,当事人只需携带立案所需材料到就近的法院提交申请,即可完成立案工作,由千里之外的法院受理该案。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对接,数据的隔空传输,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劳累。这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生动实践,无疑将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感受到更优质的体验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