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成功经验纳入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体系。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共治、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简称《条例》)12月17日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为街道下放权力,制定赋权清单,保障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建立健全考评和激励制度等。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关键着力点。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只有做好街道工作,才能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市民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赋权”“明责”是《条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核心。《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等职权职责。长期以来,街道承担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任务,超负荷运转,一些应由职能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转给了街道,一些本应由街道履行的职能却未能履行,“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时有出现。
此次《条例》建立了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确定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赋权明责在机制上破解了基层工作“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治理难题,权责统一,提高了街道基层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北京市探索形成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体现了鲜明的首都特色,显示了完善首都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决心。《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并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去年北京提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北京模式”,只要街道“哨声”响了,不管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驻区单位都应立即响应,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统筹资源开展服务。北京16个区169个街乡开展试点,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立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经验。
“接诉即办” 展示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信心。《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媒体曝光、互联网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反映的市民合理合法诉求,应当及时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接诉即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负责统筹调度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办理。这个快速响应群众诉求的机制,建立在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基础之上,整合辖区内城市管理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快速解决辖区服务管理问题。通过实践,原来有些生活实际问题需要几天解决,现在只需要几个小时,效率显著提高。
“网格化管理”凸显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精心。管理城市要像绣花一样,街巷长、社区专员、“小巷管家”、网格员、协管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的工作职责,都纳入网格化单元统一管理、调度使用。《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通过这种精细化管理模式,真正做到小事不出街道,大事不出社区。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街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点基层单位,街道治理的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的治理水平和发展绩效。应对新时代城市的新问题,《条例》根据北京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实际,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成功经验纳入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体系。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共治、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