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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规定不应成为“天价运尸费”的护身符

朱忠保    2019-10-29 10:31:38    中青报

  不久之前,四川宜宾市民蔡先生在云南抚仙湖度假旅游期间,不幸突发疾病去世。为了将蔡先生的遗体运回家乡,其家属向负责当地丧葬事宜的云南省澄江县殡仪馆发出了委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澄江殡仪馆标示“36公里内收费560元,每超出一公里加收4元”的情况下,640公里的运输距离,逝者家属竟被收取了24640元。10月28日上午,在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澄江县殡仪馆负责人与逝者女儿蔡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共同认可“36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4元”的遗体运输价格,运费按往返路程计算,澄江县殡仪馆将多收取的费用17000元如数退给了蔡女士,后者则从法院撤诉。(10月28日红星新闻)

  在该次遗体运输过程之中,核定路程应为单程640公里,往返收费。然而事后蔡女士才发现,被收取的24640元,与派车单上的收费标准完全不符。按照云南澄江县殡仪馆到宜宾市殡仪馆的实际距离测算,运送遗体的费用高达每公里38.5元,相当于云南省规定价格的近10倍。面对这样的情况,死者家属确实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如此超标准的“天价运尸费”是对丧属的“趁火打劫”,不仅收了不该收的钱,也极大地伤害了公序良俗。

  此前,在双方争议过程中,澄江县民政局曾在答复蔡女士的书面文件中表示,根据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文件规定,“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也正是基于这份在条文里留下了巨大模糊操作空间的规定文件,澄江县殡仪馆才“胆大包天”地收取了两万多元的巨款。对此,倘若只解决蔡先生一家的问题,而不能断绝这类问题的根源,恐怕无助于阻止类似事件再次重演。

  虽然在媒体的曝光之下,多收的钱退给了蔡女士,但我们并不知道,当地殡仪馆此前是否有过类似的收费操作,之前被收费的人又是否只能认命了事。如果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中模糊的条文不做调整,“天价运尸费”的“依据”就会一直存在下去,而我们不可能指望每一次都靠媒体曝光、法院调解来解决相关矛盾。

  说到底,澄江县殡仪馆的收费标准,虽然让当事人愤怒质疑,但终究是有一定的“依据”的,这一“依据”就是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因此,要防止“天价运尸费”事件再次发生,这样的文件必须做出调整。文件中的模糊条文,是当地收费标准含混不清的根源,只有修改掉这种不合理的地方规定,按相关规定透明定价、合理收费,才能彻底消除“天价运尸费”问题。否则,只要这种留了“口子”的文件依然有效,“天价运尸费”现象就依然有可能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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