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印证着中国利用外资的“三个不会变”: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终于出炉,中国有了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将中国一系列外资政策上升为法律,以法的形式确立对外商投资的投资准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这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实招”,也印证着中国利用外资的“三个不变”: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吸引外资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之一。40年来,中国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通过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引入了国外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商业模式。借助外资的作用,中国既增强了国内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又带动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全面发展,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球制造业和货物出口第一大国。再看外资企业本身,其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贡献了全国进出口、工业产值、税收、吸纳就业的1/2、1/4、1/5、1/15。对于本次立法的目的,《外商投资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坚持利用外资的政策,中国没有改变。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外商投资法》是基础法,一共42条,其中专门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条款却不少。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到知识产权保护、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法》针对过去外界可能有的疑虑,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一条条清清楚楚。针对过去一些现实操作中的情形,法律也有兼顾。比如,过去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兑现对于外资的承诺,或是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外商投资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中国没有改变。
中国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外商投资法》实际上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负面清单为例来看,从审批制到备案制到负面清单的转变,也需要政府的“放管服”和职能转变作为配套。第一张负面清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试先行,就是对政府进行压力测试的过程,让政府服务不断顺应对外开放形势的新要求。为了提升服务,《外商投资法》出台了许多相关条款,例如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外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让投诉机制落地,就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更紧密地协调配合,携手为外企提供更优服务。虽有挑战,中国政府敢于主动担当和作为。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中国没有改变。
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从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举办进博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到这部《外商投资法》,可以看到,中国对外开放是实实在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