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北京青年报发表艾琳的观点:虽然从表面上看,零申报与没纳税表现相同,但是,性质却完全不一样。原因就在于,零申报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是按照目前的收入状况,达不到纳税的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法律层面来看,作为公民,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遵守了相关税法。即便是零申报,其在纳税登记中已经有了记录,只要收入不发生明显变化,作为零申报也是对义务人的纳税意识的肯定,是对义务人法律诚信的记录。哪怕一辈子都是零申报,也是一名合格的纳税人。没有纳税则性质完全不同,从法律层面来看,就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没有履行纳税义务,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主观上不想履行纳税义务,亦即知道必须纳税,却因为种种原因,包括逃漏税收等,故意不去履行纳税义务;二是主观上并不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客观上却因为对纳税的政策不太了解、纳税的意识不是很强、主动性不够等造成的。前者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后者则应当通过加强宣传,指导其履行纳税义务。对公民来说,纳税的多少是衡量其创造收入和所得的能力问题,是否能够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则是法律意识、纳税意识、守法意识的体现。真正遵纪守法的居民,都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有关方面对零申报与没纳税做出公开回应,也是想告诉广大居民,零申报也是纳税人,是履行了纳税义务。
小蒋随想:前两天看到一个网帖,说一些非北京户籍的劳动者不敢填个税专项扣除表,原因就是,担心自己被免缴个税,纳税记录就断了,影响未来在北京买房、摇号购车。帖子的字里行间有种“悲情味”,彷佛个税专项扣除不是对纳税人的利好,反而蕴含“陷阱”,幸亏文中的当事人留了心眼,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对于税收政策,我不是专业人士,但凭直觉,难免心生疑窦——按规定申报收入与专项支出情况,被税务机关认定免缴个税,与“不纳税”“没记录”是一回事吗?网帖里的担忧是否靠谱?显然,此次税务部门的权威解释,正是针对类似那个网帖中的误读和误解。依法依规申报,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打消了许多人的疑问和担忧,此事不影响非北京户籍者凭“纳税记录”在京买房和摇号购车。复盘这件事,一些东西值得思考。首先,一项新的公共政策的出台,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疑问。个税专项扣除,已出现“扣除个人房租支出、是对房东收入的摸底”以及“免征个税就没有纳税记录”的猜疑。虽然这些猜疑最终都被“证伪”,但也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一些纳税人填报有关信息,令一些人对有关政策是否惠民产生了不信任。这给有关部门提了醒,对政策的解读与分析一定要及时,尤其是对一些容易引发误解的状况能否提前预估并说明,避免公众无所适从。此外,有些网帖利用权威解读未到位,描述公共政策“不利”,轻松俘获阅读量10万+,是无意的吗?如果误读与误解网帖时常来自同一源头,难免让人质疑其存在不良图谋。网络管理部门应当注意这一情况,严肃治理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对公众而言,面对林林总总的网帖,在真相没有弄清之前,最好保持冷静,别被别有用心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