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21时许,沈阳浑南新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据悉,全部明火连夜被扑灭,298户居民被紧急疏散,未发现人员伤亡。浑南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原本只是五楼的一户窗口外墙保温起火,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后火就蹿到了楼顶。
从视频、图片来看,这场大火从低层向高层迅速蔓延,火光猛烈与浓烟滚滚令人感到恐怖。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与有关部门紧急应对是分不开的。但是,这场大火仍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值得反思的地方有不少。
例如,大楼外墙保温材料为何会发生大火——是材料不合格还是其他原因,是必须查清的一个问题。再比如,消防通道被堵塞造成灭火不及时,更是值得反思的问题。过去,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情况,“生命通道”被堵之后,给火灾救援造成了极大阻力,直接影响到救援效果,造成火灾损失。
以上述事故为例,如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部门能很快控制火情,不至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更大损失。从这个角度讲,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已涉嫌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假如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网友对上述事故点评称“堵塞消防通道是谋杀”,表述未必很准确,但就严重性而言可谓是一语中的。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高楼抛物“入刑”,而堵塞消防通道其危害性比高楼抛物可能还要严重。然而《消防法》处罚较轻,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堵塞消防通道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上述火灾事故吸取教训,及时完善《消防法》和《刑法》,一方面对堵塞消防通道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像治理高楼抛物一样,把堵塞消防通道“入刑”,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