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把“商量”方式与发展人民民主结合起来,强调指出,“我说过,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用“商量”的方法,开展协商民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最早提出来的,“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2014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商量”涉及到的几个不同层次的内容,做了重要概括,“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这一概括,具体阐明了在国家、地方、社会群体和社会基层等不同社会领域和层面开展“商量”,“商量”是促进协商民主工作和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的指针和操作性方法。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重视、发现和疏导舆情,也是协助党和政府理顺民众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团结稳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决策价值。因此,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商量”的论述,把推动协商民主工作的“商量”方法运用到解决舆情问题过程中,具有针对性很强的实践意义,要学好和用好“商量”这个好方法,重视、发现、疏导舆情和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尽心尽力地做好“多商量,好商量,会商量”。
第一,努力学会“多商量”。这个“多”字,要落脚在广泛和经常性地运用“商量”方法,来应对舆情问题。舆情具有微观性,是经常发生和变化的一些民众情绪、意见形态和行为倾向。因此,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和人员会不可避免地遇到普通民众对一些相关公共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甚至在情绪上表现出诸多不满意甚至抱怨,在行为上表现出不配合或者对立。这就要求各领域、各层级党政工作部门和人员广泛和经常性地深入实践,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通过“多商量”,广泛和经常性地了解民情、民意和民怨,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民众开展相互沟通,获得理解和宽容,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多商量”,就是旨在避免对立、对抗,追寻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普通民众利益、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及人员工作过程的关心和期许。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才语重心长地说,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
第二,努力学会“好商量”。这个“好”字,反映了在解决舆情问题时商量要真,商量要有合理形式,商量还要有众人参与。在这个意义上,商量势必会变成一个日趋成熟的工作方式,既是协商民主的好方式,也是发现、疏导和解决舆情问题的好方式。
商量要真。在作为舆情的民众社会政治态度的产生,在表面上是民众的情绪和意见表达与政策制定和实施之间相互联系的结果,而在内里,则是民众诸多利益诉求发生作用的结果。并且,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常常混杂在一起,让民众与政策制定和实施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做到商量要真,就是针对民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提出实招、好招,肯定和落实这些诉求。
商量要有一个合理形式。就是商量的双方(一般是普通民众与党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先坐下来,彼此信任,平等相待,平心静气,促膝谈心,在商量中把担心、质疑、不满、抱怨甚至反对说出来,把要求和期盼说清楚和说透彻。这个过程要有秩序,要讲法律法规,要讲合理的舆论监督。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商量形式、秩序和制度。
商量还要有众人参与。这里面还有一条,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众人的事,众人商量,要求利益相关群众都可以一起参与,把有各种利益主张的民众聚集在一起,听大家说话,大家一起讲事实,摆道理,最终形成大家的“共识”,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最大公约数”。事实上,广泛和充分地听取大多数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选择,对把握正确或合理的民众利益诉求,往往是比较稳妥的和比较有利的。
第三,努力学会“会商量”。这个“会”字,反映出在发现、疏导和解决舆情问题时,与民众开展相互商量,既要讲究商量的方式方法,还要追求良好的商量结果。“会商量”因此体现了商量的方式方法与商量的良好结果之间的相互统一,最后归结到不断提升应对与解决舆情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上面。具体的表现包括:一是商量中目的性与多样化方式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商量”涉及到的几个方面内容时,反复强调“人民利益”“群众利益”,指明了“商量”工作和方法运用的根本目的,就是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在实际生活中,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具体回应,又是具体化的,常常有许多种方式,如整体的、部分的;直接的、间接的;需要一段时间的、马上就办的,等等。这就需要在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会商量”的基本要求时,把握目的性与多样化方式之间的关系;二是商量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商量”中,围绕如何解决民众关注关心的各类民生问题,需要把握好一些基本工作原则,如对具体利益诉求做出是否合理的研判。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一些实际情况,如对少数民众的特殊情况给予重视与合理解决等,在方式、地区、时间、数量等多个方面把握一些符合实际的灵活性,以便更好地实现原则性要求;三是商量中利益纷争的坚持与妥协。在处理各类具体的民众利益诉求过程中,利益纷争往往是难免的,对利益纷争中数量、尺寸的把握,会在民众之间、民众与相关党政工作部门之间造成一些争论、争议甚至矛盾,因而,就需要各方在围绕利益诉求的合理实现,相互做出一些让步或妥协,让“商量”成为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果的有力载体。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网络技术发展及社交媒体多样化的环境中,人们的社会政治态度表达产生了一些新情况。例如,所谓“后真相时代”的“情感优先”,就是一种崇尚情绪化表达的错误思潮。一些地方和一些人更在意自己的情绪和意愿,采用不良方式随意宣泄,忽视甚至蔑视是非标准和法律制约,抛开“商量”方法,一味地追求非理性化和对抗性舆情表达,最后难免会陷入犯罪的深渊。直视和严肃对待相关问题,一个很重要和很现实的选择,就是重视、学习和运用“商量”这个好方法,这个真方法,在学习中求得真知,在实践中求得良策。实践已经证明,“商量”,不仅可以很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工作,也可以很好地运用到重视、发现和疏导舆情的实际当中,在解决舆情问题过程中“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王来华
(本文是国家社科特别委托项目“舆情表达机制与协商民主体系构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