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突出。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气候变化战略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更好地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
法律法规缺位需进一步弥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做出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决议,并授权应对气候变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也曾提上议事日程,但此法律目前仍未出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缺乏上位法。支撑碳市场建设和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也尚未正式出台。法律的缺失不仅影响政策制定的效力,也影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今后,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与立法机构的深度互动,加强政策和技术层面的协同创新,强化相关和相近领域的政策协调,加强与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互动,建立多渠道的立法建议机制,通过修改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融入其中,特别是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有法可依。
政策协同力度需进一步强化
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各类规划相继印发,总体战略和政策体系也逐步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业务也逐步清晰,各级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各自的5年发展规划。然而,我国面临的气候变化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面临持续上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居高不下的化石能源消费,以及不断加剧的气候变化灾害和风险,使得当前的政策无法真正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主要集中在目标设置、规划制定、任务分解、部门落实、考核问责、公众宣传等方面。节能技改、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大气治理等领域有助于减排的政策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等也提高了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但在真正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目前的各项政策仍显得较为薄弱而且分散,专属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碳市场等政策工具的运用尚未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对应对气候变化起显著作用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涉及资金流动的方面,但目前仍不完善。只有完善政策举措,使资金流向绿色、低碳、环保的产业以及有助于提升基础设施、能源、公众健康抵御气候风险的领域,才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
与此同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还需要和相近领域的政策如环境和能源等领域充分协调整合,与可能存在冲突的政策如经济和民生等领域政策需要磨合形成合力。只有这样,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才能真正发挥效力,在助推我国经济低碳转型的同时提高全社会抵御气候风险的能力,并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支撑需进一步夯实
得益于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公益人士以及各类环保组织等的大力宣传和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理念已经蔚然成风。但公众从认知到行动还存在着很多障碍,全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仍然相对粗放。例如,应对气候变化仅体现在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尚未被大多数企业纳入到其生产经营以及管理决策中。公众的日常生活也在低碳与便利之间进行着摇摆。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社会组织在专业性、影响力、运作模式、资金供给等方面往往存在不足。
在这些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通过适当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通过社会组织的作用来带动更多的群体、企业、社区、基层政府等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国际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针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行动存在质疑,尤其是在国际多边谈判进程中,对于大幅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建立全球统一标准的透明度体系等方面对我国咄咄逼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外影响力的迅速提升,国际社会要求我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愿望也越发强烈。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如何摆正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位置和角色显得格外重要。
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形势动态变化的研判,深度把脉国际发展趋势,以更加开放和务实的心态融入国际社会,推动国内各项工作朝着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议程设置、规则制定、技术标准、舆论导向等方面抢占话语权和制高点,吸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组织落户中国,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国际经验。同时,也要加大我国的人才输出,确保在国际舞台上能够出现更多中国身影、发出更强中国声音、贡献更巧中国智慧,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做出中国贡献。(毕欣欣)
作者系中国低碳网可持续发展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