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奖励办法》,对获得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绿色单位从软件和硬件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办法》对奖励标准和资金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对获得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对贫困地区的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学校及省级绿色文明示范村庄一次性追加奖励两万元。
《办法》明确指出,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已获得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凡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等原因被撤销或取消荣誉称号的,追回奖金,并向社会通报。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要求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回奖金。
据了解,今年被省政府表彰的省级绿色文明单位共计96家,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共计5家。(韩丽荣)
(原标题:绿色文明单位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