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水平,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粤港澳环保交流合作,是开创美丽湾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保证。
在今年2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第七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门提出,要“加强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这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已经建立了以《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以联席会议为核心的合作机制,通过粤港、粤澳环保合作小组及其下设的专责(项)小组,落实执行相关环境合作规划、协议和行动方案。此外,粤港澳也开展了一些具体的环境合作项目,如“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粤港碳标签合作”等。
随着三地合作的加深,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环境风险依然存在。臭氧浓度居高不下,部分支流水质仍超标。由于湾区自然环境容量有限,湾区经济迅速融合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加大。
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出了新任务。笔者认为,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合作以双边合作为主,缺乏统一、权威高效、沟通顺畅的三方合作机制;二是环境合作碎片化,以单目标为主,一事一议,缺乏总体统筹规划,合作层次较低;三是合作机制以政府为主,民间合作机制较少。
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水平,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粤港澳环保交流合作,是开创美丽湾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保证。
首先,强化合作机制,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理事会和生态环境委员会。
建议基于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合作机制基础和实际,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理事会,作为政府协调机构。同时,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作为民间咨询机构。主要目的是建立粤港澳三方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问题。主要职责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政策、标准的制定提出建议方案,就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环境问题开展协调和对话。
其次,统筹合作目标,以城市群发展为导向,全面统筹合作制定湾区生态环境规划。
基于城市群发展特征,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全面考虑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要素自由流动,综合统筹区域内外产业分工。制定高标准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大湾区固废危废管理规划和海洋生态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规划审查审批机制,确保“9+2”城市环境目标、产业发展目标、定位等相衔接,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声音。
第三,丰富合作主体,建立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
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和环境管理中,要加大相关政府、企业、智库、公众的参与力度。政府应加强协调、宣传和信息公开,在规划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生态环境委员会可定期组织环境非政府组织、学者等座谈、交流,针对环境管理中的问题征求意见。深化三地环保产业合作,加强环境智库合作,鼓励三地研究部门、高校就环保技术、政策等进行互访交流,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三地青少年开展环境教育的交流合作,共同举办环境教育展。
第四,明确合作对象,加强生态环境政策创新。
在大湾区推动将环境质量指标从AQI变为AHI,逐渐推动环境监测标准、监测指标和方法的统一,统一车油路港标准,统一环境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船舶低排放控制区;推动三地环保人员资质统一认证。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李丽平 张莉 张彬 李媛媛 赵嘉 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