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基本处于人口密度低、经济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收入水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周边市县平均水平,周边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强烈。自然保护区建设离不开周边群众的支持,而要获得群众支持,自然保护区必须强化区域经济发展职能的定位,让周边群众获得经济上的实惠。
群众的同步巡护是巡护制度的必要补充
为有效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制止资源非法开采、监测资源变化趋势以及宣传保护区,我国自然保护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巡护制度,包括定期沿固定路线巡护的日常巡护、应对特殊情况临时性的稽查巡护、抓捕非法偷猎的武装巡护。
但巡护制度自身也存在不足,仅覆盖濒危动植物生长繁殖的关键区域、关键时节,忽视了非濒危动植物、非关键区域以及非关键时节;打击资源非法盗采基本为被动出击,缺乏主动作为;巡护队伍、侦察技术和巡护资金等力量薄弱,非法盗采现象时有发生。
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同步巡护,是巡护制度的必要补充。离开周边居民的支持,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就从网络化监测退化为单点监测,巡护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稽查巡护和武装巡护也离不开周边居民的积极参与,如果周边居民不主动提供非法偷猎线索,甚至与非法偷猎者合谋、分赃,稽查巡护与武装巡护也无法发挥作用。
此外,周边居民的支持,极大缓解了自然保护区的财政压力。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主要由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承担,而自然保护区基本处于位置偏远的欠发达地区,所在地政府财政较为紧张。这使得自然保护区经费捉襟见肘,人财物普遍匮乏,仅凭自身力量难以对保护区全境开展有效监管,周边居民能否积极参与是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功的关键。
经济社会职能长期被弱化问题应予以关注
综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公开数据分析发现,我国超过半数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国家级贫困县。但我国自然保护区职能中的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经济社会职能几乎被忽视,使得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缺乏主动性。出现这一问题,既有重视程度不够的主观因素,也有基础设施匮乏、职责分工不明等客观因素。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概念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末,以保护珍稀动植物种类繁殖区、禁止一切人为干预的“禁伐区”或“禁牧区”为主,如海南尖峰岭、云南西双版纳小勐养、吉林长白山、黑龙江丰林等。进入本世纪后,自然保护区职能逐步多元化,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周边居民收入等经济发展职能仍被弱化。
完善基础设施,理顺管理机制
除了主观不够重视外,更为重要的是相比非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匮乏、管理机制不顺畅,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高、产业培育难度较大。
受多种因素影响,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和通讯设施缺乏,较高的运输成本使得传统产业如农业、林业、牧业等蜕变为局限于本地市场销售的半封闭经济,难以享受“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发展红利。此外,由于普遍缺乏专门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目前,除少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外,各级自然保护区普遍设立缺乏决策权的派出机构,而决策权限分布于各级政府及其内部职能部门,再加上我国自然保护区采取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的分级分层管理模式,极易导致保护区管理职责重叠交叉。
对此,要引导周边群众将传统产业做大做强,吸引外部资本投资生态旅游、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非资源消耗型产业,需要自然保护区完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理顺各级政府管理权限与职能分工,为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提供软硬件条件,进而让保护区建设惠及周边群众,也吸引周边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保护。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