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9年~2021年,云南将筹措300亿元资金,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云南省将坚持问题导向,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近期着力破解县城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重点改造提升老城区、老街区、老社区、老厂区等已有建成区,重点解决县城基本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提升等问题。
同时,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云南省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21项重点建设内容。
其中,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两污”处理设施建设是云南发力的重点。未来3年,云南将加快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城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100%,污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加快县城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等环卫设施建设,县城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等。
为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云南省还公布了由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明确相关建设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尊重首创精神、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考核评估、做好调度协调、加大宣传力度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记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