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无锡市政府获悉,该市已正式出台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生态环境损害后怎么赔,谁来赔,赔多少等问题,都可根据《无锡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该市与其他地区一样,由于缺乏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应规定,存在“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问题,致使环境污染处理执行不到位,企业污染不担责,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无锡市在《方案》中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对象与范围:主要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并明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同时,将追责权利进一步下放到市(县)区人民政府,更利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等程序的快速开展。
《方案》还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经专业的司法鉴定评估,赔偿义务人应当组织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当该义务人无能力自主开展修复时,可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据透露,今年,该市还将研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报告、磋商、修复以及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通过案件的推进不断完善制度。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过国忠)
(原标题:无锡保护生态环境 试行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