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在合肥召开的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已达1.18万处,占国土面积18%以上。其中包括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世界自然遗产13项,自然和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地质公园37处,国家地质公园212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71处。
自然保护地是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保护区建设是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主体。2018年,我国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474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分布有3500多万公顷天然林和约2000万公顷天然湿地,保护着90.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植物种类、65%高等植物群落。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大对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有17项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总面积达6.8万平方公里。其中自然遗产13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数量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继贵州梵净山成功申遗后,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盐城部分)正式申报世界遗产。拥有世界地质公园37处,国家地质公园(含资格)270处、国家矿山公园(含资格)88处。湖南湘西、甘肃张掖地质公园以及贵州兴义、福建龙岩地质公园已确定为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单位。海洋特别保护区111处,面积7.15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71处(含国家级海洋公园48处)。
据介绍,今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着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整合优化资源,理顺管理体制,科学妥善解决历史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启动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理顺管理体制,划清保护地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及时掌握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变化动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建设,启动全国自然保护地空间规划研究,研究建立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