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整体效益逐年提升,不少相关企业也因此获利。可是,有一些文化企业看似热热闹闹、红红火火,却收益不高,效益不好。一些文化产品人见人拍照,但购买者少;一些新建旅游景区人数不少,虽门票收入很高,但与投资相比回报还是不高;一些旅游商品虽然知名度较高,但销售量却不高,短期可以硬撑,长期难以为继。
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旅游产业,无论是文化企业还是旅游企业,生存、发展是永恒的话题,支撑其生存发展的是收入,没有足够的收入,企业无法生存,产业无法发展。但在一些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不考虑、少考虑收入的声音,甚至提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不应该考虑经济效益,只要有社会效益就可以了。这是一种将产业误认为事业的现象,没有理解什么是产业,什么是事业。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文化事业是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行业。狭义上讲,文化事业是非营利的,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文化产业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主的经营性服务行业。
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非经营性的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是为旅游者提供经营性的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的综合性行业。作为企业,可以在其产业发展时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但企业毕竟要生存发展,还是需要有足够的收入。
文化产业的收入从何而来?答案是:文化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文化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不仅有当地居民、还有外地人。外地人中大量是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医疗健康、研学教育、文化娱乐、商务、公务为目的旅游者。这正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消费人群的交集。文旅融合可以扩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消费人群的交集,并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收入。
无论吸引何种目的的旅游者,文化都是重要的吸引元素。但在复游者越来越多,观光旅游逐渐被休闲旅游压缩的情况下,旅游者需要新的文化吸引物,传统景区不再是重复旅游者的首选旅游吸引物。
随着可用土地的减少,环保要求的增强,不断大规模建设景区的热潮也将逐渐减退。小型的、多样的、文化特征明显的景点、景观建设,尤其民用建筑的文化景观化将会逐渐被人们重视,也将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关注。
旅游消费最重要的是延长旅游者在目的地的停留时间,也就是常说的发展过夜游。要想让旅游者留下来,不仅需要足够的、各种性价的住宿设施,还需要留下来的理由。晚间的夜景、灯光秀、街头的表演、街上巡游、室内的各种演出等,皆可成为旅游者留下来的理由。
国外一些城市旅游者集聚的酒店周围,旅游购物街附近,密布着各种博物馆、民俗文化馆、画廊等文化展示和交易场所,旅游者通达方便。既丰富了旅游者的活动,又实现了文化的传播和文化产品的交易。
当文化景观、文化演艺、文化艺术品、文化商品等被旅游者关注、消费,就成了旅游景观、旅游演艺和旅游商品。文旅融合需要文化产业布局和开发时,不仅着重于为本地居民服务,还要为旅游者服务;不仅要让本地居民知道和达到,还要让旅游者知道和达到;不仅要让本地居民喜欢,还要让旅游者喜欢;不仅要让本地居民消费,还要让旅游者消费。
无论是直辖市还是省会城市,无论是商贸城市还是工业城市,无论是会议会展城市还是科技城市,因各种目的前来的旅游者会越来越多。旅游者需要具有当地文化特征的建筑景观,需要具有当地文化特征的购物街,需要具有当地文化特征的夜景和演出,需要充满创意又有当地文化特征的旅游商品,需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既要符合文化产业的规律,又要符合旅游产业的规律,其相同点是:都要符合产业规律。
旅游景观的塑造是否成功,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通过旅游者拍了多少照片体现,旅游者在某地拍的照片越多,证明这个地方的景观塑造得越成功。旅游商品的开发是否成功,可以通过旅游者购买量的多少来判断,旅游者在某地购买的特色旅游商品越多,证明这个地方的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得越成功。旅游演艺等也是如此。
旅游者的满意和消费是文旅融合程度的最好证明。(作者: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