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省级中医药条例,标志着江西省加快推进建设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省战略迈开新步伐。
12月30日上午,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红十字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菊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谢光华,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周海涛出席会议并发言。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省中医药机构有关代表,省红十字会有关代表,各有关新闻媒体共180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马志武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明确意见。他指出,中医药强省建设赋予中医药发展新内涵新要求,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转型发展,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他强调,《条例》的学习宣传是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注重宣传效果,营造学习氛围;要强化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内涵。他还强调,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一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得以落实;二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高《条例》可操作性;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条例》依法运行。
孙菊生代表省人民政府,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我省中医药法制建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实现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要努力强化《条例》内容的学习培训,切实把《条例》的精神实质理解透,把政策规定把握准。他还强调,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优化服务、攻坚克难、激励宣传、接受监督;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形成完善工作制度,有效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积极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各媒体朋友也要给予大力支持,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中医药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为促进中医药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光华就《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及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简要介绍。本《条例》全文共8章56条,对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后,省人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在《条例》中得以充分体现。二是立足江西省情实际,传承中医药精华:江西中医药底蕴深厚、源远流长,中医领域有旴江医学流派,种植领域有江西道地中药材,炮制领域有樟树帮和建昌帮,产业领域有中国药都樟树,文化层面有杏林文化等,《条例》则明确体现了我省值得传承也亟待传承的精华。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难题:《条例》坚持了以问题为导向,经过了多次实地调研与座谈交流,梳理了我省中医药发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条例》对中医药强省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单设“中医药产业发展”章节,对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产业和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起到了有效保障。
会上,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周海涛介绍了《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