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提示》共4项,包括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健康需求无法满足、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其中,在健康需求方面,《提示》指出,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其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等。(记者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