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床位、人员、诊疗量占比均持续增长。但同时,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水平总体不高,医疗技术、学科水平、服务质量、品牌声誉等方面存在短板,有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监管不完善。为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社会办医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2项政策措施。
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上,包括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诊所备案管理等4项措施。
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分工合作方面,包括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拓展人才服务等3项措施。
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
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优化校验服务、优化职称评审、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等4项措施。
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一律不得对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
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包括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3项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4项措施。
要求加大医疗行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性和地方性医学相关社会团体要同等吸纳社会办医及其医务人员,做到一视同仁。
(原标题:十部门联合发文:社会办医享22项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