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近日实施。《条例》亮点之一是,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世界卫生组织早有明确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管制。而目前,我国尚未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我国只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各禁烟城市还没有把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笔者以为,杭州率先把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具有积极示范效应。有了杭州“第一个吃螃蟹”,不排除其他城市也会跟进。杭州此举对国家控烟立法也是一种启示。目前,我国控烟缺少国家法律支撑。尽管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4年就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有关方面也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但至今仍然没有下文。国家立法控烟是趋势,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迟早的事。杭州立法禁止电子烟代表了一种民意,一旦国家立法限制或禁止电子烟,效果会更好。
(原标题:禁电子烟具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