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节约自然资源,减少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总要求,建管并重,有力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惠民属性: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绿色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把全面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财政投入巨资,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免费提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墓穴政策,有效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让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
坚持因乡施策,科学合理选址:立足需求、着眼长远,坚持量力而行。各乡镇根据人口数合理规划公墓数量及规模,推行偏远村独建、多村合建、乡镇集中建、城区统一建的建设模式,做到一步规划到位,分期分批建设。乡镇在进行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时充分尊重民意,先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会议公开征求意见。选址时由县殡改、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实地联合审核把关,确保公墓选址最优化。
统一建设标准,建设花园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统一聘请高质量设计公司进行规划设计,所有公墓统一设计公司,设计时依据不推山、不填塘原则,依山形地貌,尽量保持原生态进行规划设计,并坚持节地生态优先,单墓面积为0.42平方。建设时,由林业部门组织专业砍伐队伍根据设计要求对林木进行间伐,尽量不破坏原有山林植被,达到林墓共生标准。在建设后期,高标准进行绿化、彩化,建设标准化、园林化、生态化、科学化、人性化城乡公益性公墓。
坚持建管并重,规范公墓管理:目前我县已经高标准、质量建成21处城乡公益性公墓、13039穴墓位。为加强公墓的管理维护工作,研究出台了《广昌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和使用。公墓穴位要按照顺序使用,严禁预先选定、私下转让等炒售行为,要求管理人员定期清扫维护,加强入墓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同时为解决公墓无人管护问题,县政府为每个乡镇级公墓配备一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对公墓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民政部门定期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