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西人社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江西省人社厅厅长刘三秋表示。
70年砥砺奋进,促进了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人民群众工作更加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有恒业,方能有恒心”。70年来,江西人社逐步打破“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建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全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日益优化,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就业制度和政策日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在解决就业突出问题、稳定就业局势、推动就业扩展和质量提升中走出了一条有江西特色的就业道路。城镇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39.4万人增加到2018年末的1165.7万人,增长29.6倍;城镇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数从1949年的6.3%增加到2018年末的44.2%,增长37.9%;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从1949年的89.8:4.4:5.8调整到2018年末的27.5:32.9:39.6,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失业率从建国初期的40.2%下降到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低于全国4.5%的控制目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自2002年启动以来,一直保持全国领先位置,到2018年累计发放总量突破1000亿元,约占全国发放量的1/7,累计扶持个人创业103万人次,带动就业402万人次,被人社部誉为创业担保贷款的“江西模式”。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2018年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334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9家,营业收入达268亿元。就业工作取的显著成效,成为民生改善的坚实基础、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
70年砥砺奋进,建成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更加可靠。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70年来,江西省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国家负责到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转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办能力不断提升,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2018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2.8万人,比1990年末增加837.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88万人,比1990年末增加13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35万人,比1992年末增加53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84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146.4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90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958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1987年的月人均69元提高到2184元,增长31.7倍,特别是2005年以来,连续15年上调,年均增长11.6%;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105元,翻了近一番;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1年的34.4万元提高到78.5万元,增长2.29倍。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4450万张,覆盖全省96.7%的人口,推广应用电子社保卡,初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社会保障安全网织的更密、扎的更牢,让人民群众更加无忧无虑。
70年砥砺奋进,形成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人民群众收入更加厚实。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70年来,江西人社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改革方向,逐步形成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江西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552元增加到2018年末的70772元,增长128倍,年均增长12.9%;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305.4元增加到2018年末的33819元,增长了110倍,年均增长12.5%;先后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190元提高到1680元,增长8.8倍。地区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11个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1.47倍缩小到1.31倍;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也在缩小,按行业门类划分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2.61倍缩小到2.18倍。不断健全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70年砥砺奋进,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70年来,江西人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劳动关系管理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包统配转变为市场化用工,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到2018年,江西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2%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近五年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24.6万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1万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41.9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3.5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目前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37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23个。
进入新时代,江西省人社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深入实施24字工作方针,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坚持不懈补短板、挖潜力、扬优势,统筹推进稳就业、强社保、增收入、促和谐等各项工作,奋力开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新征程,齐心协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