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江西省召开《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来自各行各业的21位公民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江西以生态立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指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品牌、最大优势。近年来,江西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记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擦亮最大品牌、厚植最大优势,让绿色生态成为江西最大财富,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为进一步促进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助推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省特制定该《条例》。
据介绍,《条例》包含九个部分共七十三条,在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是江西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项目,对推进江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条例中有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会议现场,南昌市东湖区广场北路社区居民喻菡称,“因垃圾分类工作量大,社区工作人员有限,建议制定一个具体垃圾分类管理规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吸纳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保证垃圾分类效果。”
江西青赣环境交流中心志愿者聂丽林提出,《条例》规定了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缺乏对环境高风险的评估的规定;缺少对水源地信息公开的规定;缺乏司法部门对社会组织提供环境公益诉讼的鼓励和支持的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用货币代偿是常见的赔偿方式,但是实践中,存在着钱放在哪里,用在哪里,如何使用和监督等各种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员额法官王倩建议,成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建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