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6日以来,江西省先后经历三轮强降雨集中期,赣、抚、信、饶等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部分地区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城市形成内涝,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对此,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领导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加强汛情预警,及时宣传防范
在强降雨集中期期间,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防办、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汛情动态,及时掌握各地雨情汛情,加强重点地区防汛及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性。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预警,第一时间组织治安、交警、水警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提前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疏散群众、转移物质,督促学校、厂矿停课停工,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指导各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并对各地在强降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每日一调度,确保及时掌握道路通行信息,及时做出相应部署,及时有效处置警情。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治安、交通出行等安全预警提示,共利用广播电视宣传1.5万余次,使用手机微信短信宣传13.4万余次,发布安全预警提示10万余次。
开展隐患排查,积极参与抢险
灾情发生后,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投入抗洪救灾,全力救助受灾群众。同时,增派警力加大对城市道路易积水、内涝路段,国省道易发生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路段和县乡道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监控力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前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疏散危险区群众、转移危爆物质,坚守底线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督促旅游景区停止相关涉水游乐项目,协助做好了三清山、明月山,武功山,大觉山等景区强降雨期间的暂停接待游客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水域巡查工作,增派警力到沿江、沿河堤段巡逻检查,对漂移的“僵尸”船只进行了加固,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汛情发生各类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对因灾害导致交通中断,有人员、车辆滞留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救援、疏散和转移受灾群众工作。鉴于防洪形势需要,根据省防汛指挥部的指示,6月下旬和7月上旬,公安厅两次牵头组织了省防指防汛工作组,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精神,连夜赶赴灾情较严重的萍乡市迅速开展了相关防汛督导指导工作。截止7月1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7万余人次,车辆3.4万余辆,船艇236艘(次),接受灾区群众报警求助3.5万余次,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帮助提前转移群众21.26万余人,排查安全隐患2310余处。
强化治安防控,维护灾区秩序
灾情发生后,江西省公安机关及时组织警力,全力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启动最高等级社会面防控,增加灾区巡逻力量,每天安排1.2万余名警力加强灾区群众避难场所、安置地和救援物资发放点等部位的安防工作,指导重要基础设施单位做好安保工作,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和重要物资、爆炸危险品的疏散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强降雨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增加执勤警力,提高勤务等级,加强对重点路段、区域的巡查力度,保障道路交通通行安全。同时,为防汛重点地区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运送救灾物资、抢险人员的车辆和执行紧急防汛抗洪抢险任务的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并强化降雨导致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全省高速公路共有7处因降雨导致的较为严重安全隐患,均已通报业主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由交警、业主、路面共同在隐患点派员驻守,采取封闭受影响车道或在对向借道通行的措施疏导过往车辆,疏导车辆5万余台次,确保了全省高速公路未因本轮强降雨出现长时间、大范围拥堵。
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江西省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信息化警务(勤务)工作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调度部署各地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切实做到在岗在位。为应对严峻汛情,各地调配足够警力备勤,成立相关应急工作梯队,一旦出现汛情险情能够迅速应对处置,随时做好了应对紧急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好了车辆、船艇、防汛救灾物资和通讯设备的应急保障准备;部分地区民警取消休假,保持备有了足够警力;省公安厅机关也组建了200人的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并做好了防汛物资、装备和通信的保障准备,可随时投入一线防汛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