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二十一世纪,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把控能力、理论水平和政策的驾驭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个别领导干部却以“政策收的紧”和“讲原则”为由,公然放弃了许多本应承担的责任,不但影响了自己所在单位和部门事业的发展进程,还引起连锁反应,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究其因,是领导干部思想上怕出错,推责任;行动中只求平安,不求作为;工作上只求平稳,不求发展。然而这种作风必将导致所属单位或部门工作效率严重降低,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责任相互推诿,甚至导致发展停滞或倒退!这种无所事事,无为无能的领导干部称不上廉洁奉公,于民于国无用有害!李克强总理曾强调:“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就是一种腐败。”
面对这种新形势下无为无错的“新型”腐败,笔者特结合实际做了一些浅显的剖析:
一、“因噎废食”不是无作为的理由
“失败乃成功之母”,“人的经历就是最大的精神财富”。世界上没有永远的“常胜将军”,如若不允许有任何失误,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容易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消极心态和工作习惯,领导干部队伍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怕出事而不干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致使国家大政方针落实不力、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影响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
新形式下,身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彻底改变工作中懒政、庸政、怠政的状况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习近平同志曾说过“是否敢于担当反映着干部的品性和党性,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和气魄,也决定着干部履职尽责的程度,是领导干部理应具备的人格、品格、风格,敢于担当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没有担当,何谈领导,何以率下?”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能够直面风险和困难。
二、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无畏和担当
具备一定的党性和品德,是作为领导干部应有的最基本素质。实践证明,担当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一种不辱使命的气概。习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是检验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习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领导干部的核心素质,忠诚是为政之魂,干净是立身之本,担当是成事之要,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可靠的品德和坚贞的党性也是保证领导干部决策不偏离正确轨道、不违背良心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题和基础。
在保证党性和品德的基础上,应建立一套以衡量是否有担当为主要指标的领导干部考核的新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岗位并不是单纯的普通工作岗位,而是党和人民实现远大理想目标的决策和管理平台。领导干部担任多高的职务,具有多大的权力,相应地也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担任领导干部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和付出、意味着要有奉献和牺牲;握住了权力,就要对得起信任,担得起责任,就应把强烈的责任意识转化为拥有大智慧的谋事意识,应责无旁贷的树立干事业的正确导向,把事业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谋事决定着干事,谋事的智慧决定着工作质量,谋事的能力决定着发展水平,发展的水平决定着一方百姓的生活质量,百姓的生活质量决定着百姓的口碑,百姓的口碑才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最有说服力的评价。
敢于担当,就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勇毅笃行。实际工作中,确实有部分领导干部不尽职、不尽责、不愿担当、不敢担当;遇到困难与矛盾就绕着走,为了“轻松”工作和自身的“安全”,互相推诿、扯皮,甚至在某些重要问题上毫无原则,信奉多栽花、少挑刺,怕得罪人,工作被动,拖拖拉拉;有的甚至借口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四风”来为自己寻找理由,应该自己抓的事不抓,应该自己管的事不管,且以“清廉”和“讲原则”为自己的无作为遮羞,令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受损,使得人民群众极为反感的怠政、懒政现象四处蔓延。当前,如何树立并强化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的意识,已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在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把是否担当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制定出科学合理且客观的标准。
三、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保护领导干部的工作激情和担当
良好的制度是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以制度来监督并制约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通过制度规范权力可以有效避免权力的滥用,同时用制度保护干部依法用权,将权力的效能发挥到极致,使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既强调弘扬干部的奉献精神,也要通过制度使干部的合理诉求得以达成。
目前,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迅猛发展,伴随而来的是领导干部岗位一下变成了“风险和高危职业”;客观言之,某些敏感的行业,尤其是审批钱物的岗位确实存在着某些潜在风险。“担当”不慎即触碰红线,导致工作中出现“被失职”或“被滥用权力”。因此,在责、权的担当运行过程中,不但要有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还应建立制度为勇于担当而拒利的领导干部撑腰支持。
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按照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指示,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拟定出来,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容错纠错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四个原则”;让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真正做到胆大心细,即可以游刃有余的“弹钢琴”,又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的为工作服务,在此前提下,允许其出现不触碰司法、不打破原则的瑕疵,并结合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等,对因担当而出现的工作瑕疵展开综合分析,弄清楚“瑕疵”干部是出于公心被迫为之还是缘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对出于公心主动履职,未谋取私利而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容错,加强澄清保护,经容错认定予以免责的干部,在年度考核、推荐考察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经容错认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以及遵纪守法情况作出的客观评价,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想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干事者撑腰,令无为者无位、混事者断路。当然,建立容错机制是为了给在改革创新中勇于担当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沦为部分干部犯错的保护伞。在实际操作中,要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胡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的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和主观上不作为而导致的结果区别开来。对敢于创新、敢于担当、实效突出的干部,应给予客观公正彻的评价并予以大力支持,而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而又不担当的领导干部,必须治庸问责。
如近两年,发生了多起项目资金已到账工程却迟迟不动的事件,究其因,皆因财政资金使用起来程序较繁,审计复杂,纪检部门关注也较为严苛,使得资金使用门槛多关卡紧,把控起来较难,某些可支不可支的项目界限模糊,致使分管干部感觉风险太大,嫌“麻烦”,怕因担当不慎而“引火烧身”,宁愿放着不做也不愿承担责任,使项目长久拖着无法正常上马;十八大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许多原有的行事规则不符合现有的工作秩序,一些曾经盛行的常规作法已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如“先上车后补票”、“靠感情争取项目资金”的传统做法,已经被新形势下的制度和纪律所不允。 “权力已被装进了制度的笼子”,而新的规矩和制度依然在建设中,处于试水期,还不够完备,不完全适应目前的客观实际,需进一步完善;执行中,部分干部因对新政策新制度的解读和理解不够深入或出现偏差,加之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其在工作中因担责而受到了打击和挫折,在此背景下滋生出了少数畏首畏尾无所适从“前怕狼后怕虎”“不敢为”和“不会为”的干部。
经历了三十余载风雨的洗礼,当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诸多观念障碍和利益坚冰都亟待冲破,改革与发展问题相伴,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交织,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难免遭遇风险、摔跤碰头。这就要求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制度驱动为担当者保驾护航,引导干部敢作敢为,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方面,还应把工作业绩和结果作为主要指标衡量干部的称职与否,突出工作业绩的考核,将其纳入考核谈话、述职测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简化年度考核流程,突出工作实绩的考察,以工作成就论英雄,强化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实绩考核较好的干部,应给予表彰通报,优先评先评优、安排培训、提拔重用,实绩考核欠佳的干部,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经考察确实不胜任的,应果断的予以组织调整;尝试性的实行干部考核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把庸、懒、拖等作为作风腐败予以专项考核,以制度促进干部愿意干事,使制度框架下的权力在阳光下更高效的运行,促进干部最大限度的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
习总书记曾说过:“职责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必须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因此,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要博学多思,勤于实践,勇于担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破解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敢于担当是时期领导干部的时代职责,是历史赋予这一代领导干部的重任,身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应充分发挥担当精神,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分忧,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作者系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