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于2003年10月28日经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一次深刻的历史性变革。然而,十五年后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要素的巨变,这部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的需要,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现状
长期以来, 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一直延续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分管的体制,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城市和农村道路的交通管理,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公路养护。管理中政出多门,大法小法多种多样,各自为政,管理混乱,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统一高效,有权威的合法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弹指一挥间,道路交通法已经颁布实施十五年,它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为经济建设的腾飞保驾护航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客观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需求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社会生活节奏和人车流动进一步加快,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商品流动频繁,使久已存在的道路交通矛盾日益加剧。由于历史原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很大程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客观上形势发展要求有许多方面都不太适应,出现了一系列的棘手问题:
(一)思想不适应: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交通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看不透,有不少民警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人为的加大了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间的差距。
(二)内部运行机制不适应:一方面,基础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没有一套明确规范的表现和量化的科学考核办法,缺乏自我调节,自我运行和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衔接上相互脱节,没有形成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三)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不适应: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我们原有的一些管理模式或在旧的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和城乡道路一体化没有完全形成,“放管服”的措施有很大程度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放下去。
(五)队伍建设不适应,包括编制,人员的政治素质、经费、装备不适应。
(六)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虽然解决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但是,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都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不少需要改革,改进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上难以 “从严治警”。长期以来交警体制的管理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管业务,块块管人和财、物。大队级在经费上属报账机制单位,人事安排属当地政府,管人的管不了财和事,管财和事的管不了人,而且县(市)级交警大队定编为地方事业编制,这种体制给交通管理机关自身的建设带来了一系列弊端。由于上级交警部门只能是管业务,这种只管事不管人和财物的现行体制常常导致政令不通,失去了制约和控制。其表现在进人问题上,由于交警大队属地方事业编制,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少数有背景,有靠山,动机不纯的不合格人员,由于把关不严进了交警队伍,不仅降低了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不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严重败坏了交警的声誉。另一方面,把交警分为国编、地编、事业编、文职和辅警,如此导致民警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给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2.受编制和专业限制,交警难以开展警种之间的相互交流或异地交流。交警的编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想要的技术人才进不来,不想要的不合格人员出不去,警力又严重不足。机动车辆的高速增长与交通管理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调,警力严重不足,又无编制可言,只好招收一些临时辅警人员,这就使交通警察一个警种多种编制。他们都在同一岗位上工作,工作性质相同,但编制不同,待遇也不同,造成部份民警思想不稳定,形不成统一的高效整体。
3.经费渠道开支多,管理层次多。目前,交警工资、装备、基础、设施等开支不统一。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业务经费及警用装备等,其经费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得多,罚得多,经费开支就宽松一点,否则就紧张一点,这就使许多地方把相当多的精力用于“找米下锅”,“开源创收”,形成多收多支,多罚多返还的状况,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正之风。有的交警部门还常常借助社会力量搞一些集资摊派,收取一些业务经费,有时还希望多罚款,多返还等。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作法是错误的,是上级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的,可是面对现实,交警又有难言之苦,不如此则正常经费开支难以维持,更谈不上保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交警部门内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部份内设机构沿袭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模式,这些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于交警支队对各业务科(队)室名称不统一,机构设置紊乱,领导配置的不合理,都会给道路交通管理活动带来不便,也会给社会各界办事带来难度。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各职能队室由于专业分工过细,导致横向沟通少,协调力度较弱。第二上下部门信息传递链较长。虽然目标考核任务下达严格,制度也较完善,但任务完成情况向上反馈慢,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较难适应交通管理环境的迅速变化。 第三管理幅度宽窄不一,管理人员忙闲不均。高层管理幅度过宽,工作量过大,忙于业务性事物管理,在内部管理上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个别职能部门管理幅度相对较窄,官多兵少,导致有限的警力不能有效组合及发挥作用。
5.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观念滞后,管理办法、手段落后。工作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视纵向的专业管理而轻视纵横协调的综合管理;重视能创收的业务管理工作,而轻视其它管理工作;重视服务领导,而轻视服务群众等“四重、四轻”现象。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
(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划分改革。
1.制定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划分,内设机构,部门职责的标准。
2.改条块结合,为条管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即交管总队、交警支队、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四级道路交通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对人、财、物、事实行统一管理。
3.对交警队伍的经费保障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多渠道开支的问题,对交警部门的服装、交通工具、检测设备等装备,按照配备标准由中央财政配备下拨,其余的工资、办公、办案经费等由省、市地方财政保障,切实保障交警人员吃“皇粮”。
4.切实解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级,特别是基层部门的机构职级。提高交警人员的待遇,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从各级政府的二级局单位,上升为一级局部门,保障交警必要的福利和休假,把交警岗位视为特殊工种来优先对待。
(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要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为交通参与者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
1.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基层的思想,一方面交警队要把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放在基层,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工作服务,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要为最基层的人民群众着想,实现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服务,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考试核发、机动车和驾驶证的年检审工作全部下放到基层,切实将各项“放管服”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让群众享受到交管改革红利。要特别重视乡镇交警中队的建设,乡镇中队的工作精力应重点放在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车辆登记,年检等服务性的工作上,改变交警大队“小机关”现象,把交警大队划分为若干个实战中队,真正把警力放在路面上,放在第一线。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树立科学管理的思想。第一,进一步确立开拓型的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思想,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消除传统管理思想中的陈旧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换脑筋”用全新的眼光来看待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形成具有交通管理工作特点的发展观念,创新观念,科技观念,共识观念,竞争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第二,建立合理、科学、快速、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一是精简人员,充实基层;二是建立“三制统一”的管理模式。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为主体,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民主管理制度为保障,并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保证系统作用的新型管理模式,促进整个交警部门协调一致地运行和发展。三是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系统。第三,加速各类管理人才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实际出发,通过系统的规划,制订有关文化、技术、管理、政治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多层次,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定向培训,形成人才培训和使用的良性循环。第四,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方法。一是坚持管理现代化为管理的中心环节;二是坚持以交通管理决策和战略管理为中心环节,带动交通管理过程中各种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运用;三是坚持以“人”为中心的行为科学管理,把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作为关键,通过运用行为科学、管理心理学、思想政治工作和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潜力和创造力,使整个队伍充满活力,健康发展。第五,逐步建立健全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为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管理条件,促进交警队伍向正规化,现代化发展,要积极发展和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工具,逐步健全有线、无线通讯系统,下联合中队,上联合县局、交警支队,提高通讯系统的能力。
总之,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要在改革中发展和完善,只有通过改革和创新,才能建设一支适应时代潮流、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道路交通管理队伍,才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