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支持新市民根据生活需要灵活选择租赁住房,实现职住平衡、住有所居。
近年来,山东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在保障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安居乐业方面围绕“离得开”,健全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权进城、带资进城的积极性。围绕“进得来”,放宽放开落户限制。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丰富居住证使用功能,持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围绕“留得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多渠道提供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就业创业培训、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围绕“过得好”,增强城镇公共设施承载能力。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杂费和借读费,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保障范围。实现省、设区市和试点地区人口市民化规划全覆盖,深化“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进城落户人数470多万。
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介绍,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省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人群。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对其落实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新市民灵活选择租赁住房,实现职住平衡、住有所居。
据悉,目前,山东省对提出申请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下一步,将建立常态化申报机制,深化便民服务改革举措,推行“一窗受理”,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开设网上申报功能,做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享受便捷服务。
统计数字显示,山东省城镇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不足8%,增加到2018年的61.18%,城镇人口由936万增加到614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