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9日电(记者安路蒙)记者1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692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914元。
其中,内蒙古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9727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4304元。
为确保救助对象更加精准,内蒙古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推进形成高效的部门间数据共享、核对工作机制。目前,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37.84万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26.39万人。其中,全区救助供养农村牧区特困人员8.24万人,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1.11万人。
据了解,自1997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内蒙古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前全区已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8+1”社会救助体系,各类救助标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