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和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部署对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决定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促进有效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致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加大基建投资是稳投资和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对地方政府来说,基建项目资本金主要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之内的财政拨款及一般公共预算之外的地方机构财力。地方政府可用于扩大基建投资的项目资本金规模相对有限。降低部分基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助于促进各地加大符合政策要求的基建投资。
“项目资本金定向优化举措,可以有力地提高逆周期调节的政策效果,增强我国经济发展韧性。通过降低部分基建项目资本金比例,拓宽鼓励发展项目的资本金筹措方式,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有保有压,将资金优先配置到国家补短板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实现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目标。”国泰君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高瑞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林致远还指出,继政府专项债可以充当项目资本金之外,本次会议允许在基建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中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进一步拓宽了基建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有望激发社会资本介入基建领域和特定行业的热情,改善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不过,在固定资产投资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也务必要注意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助于扩大投资,更好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求项目相关方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这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提高投资有效性上做文章,就必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