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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利好不断 再迎专属“大礼包”

李 婕    2019-04-09 14:20:10    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展面临“玻璃天花板”、融资贵融资难、经营活动遭遇政策执行“一刀切”……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对这些问题的反映较为突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问题给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创新监管方式等系列解决措施。专家认为,《意见》明确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在为中小企业带来专属“大礼包”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

“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等。在具体举措中,《意见》首先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明确要求,并提出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为何要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意见》同时指出,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对本报记者分析,中小企业在财税、工信等不同部门有不同的界定,但总体是指就业人数、规模相对较小、业务和经营范围较为单一、所处行业竞争比较充分的企业。中小企业的作用和所面临的问题,《意见》已经十分明确。专门制定该意见,一方面相较过去常提的小微企业,本次政策针对和扶持范围更广;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的体现。

金融财税“组合拳”发力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顽疾”,破解这一问题,《意见》给出了系列措施,包括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其中的亮点举措包括: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等。

不仅如此,金融和财税“组合拳”发力。

《意见》明确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如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此外,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还包括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等。

何代欣认为,近段时间以来,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密集出台,《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过去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扶持政策有机整合起来,并上升到国家层面。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向前推进,融资方面,进一步发挥政府催化作用,通过系列举措打通“最后一公里”;财税方面,在前期税费多轮减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等可执行的具体举措进行精细化安排。

鼓励创新培育“小巨人”

创新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如何进一步激发?

《意见》从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信息化服务方面发力。如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去年,工信部曾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家分析,鼓励创新、支持细分领域的深耕并实施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机会与空间。

“创新既对企业有益,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业务质量,创造更多工作岗位。”何代欣说,《意见》表明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基本思路,随着相关政策上升至国家层面,中小企业将获得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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