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31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之后,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不断出台,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经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意见。
针对外界关注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去年11月,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市、区和社会资金基金共同建立总规模超过350亿元的纾困‘资金池’,支持上市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北京外,上海等11地也提出要成立纾困基金,总规模达980亿元。
20地出台意见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去年10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提振了市场信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自那次会议之后,各省(区市)陆续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据北青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20个地区出台了相关意见,分别是上海、广东、山东、四川、山西、宁夏、湖北、安徽、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南、辽宁、福建、天津、江西、陕西、广西、新疆和江苏。其中,上海最先推出相应政策。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去年11月3日晚间,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作出相关部署,4天后(11月7日),广东省政府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又过了7天(11月14日),山东省相关意见公布。
最近出台意见的是新疆和江苏。
1月24日,新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8条相关措施。25日,江苏省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具体举措。
救助符合条件企业
政府出资引导成立纾困基金
就政策措施的内容来看,不少省份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以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举措。
其中,“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备受关注。去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曾提到,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以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那次会议之后,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北京市将要开展的工作,他说,北京市、区和社会资金基金共同建立总规模超过350亿元的纾困“资金池”,支持上市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北京地区符合条件的平台和机构,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纾困专项债,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债券融资。
除北京外,至少有13个省份在相关意见中提到要设立纾困基金。
除河北、辽宁未提及具体数量外,其他11个省份提到要成立980亿的纾困基金,其中,福建的相关意见提到,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上海、山东、湖北、安徽、内蒙古、天津和江苏均提到要设立100亿纾困基金。
在纾困基金的来源方面,山东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宁夏则指出,纾困基金采取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的方式,帮助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一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纾困。
陕西纾困基金则是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10亿元,联合省内国资平台、券商、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设立的。
内蒙古方面还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对参与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的各类社会资本,按资金实际使用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
对困难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
除设立纾困基金外,不少省份都支持民营企业直接上市融资。
比如河北提到,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河北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本省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奖差额。
四川也鼓励开展直接融资。支持股权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而山西的相关意见则提到,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曾要求,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也是不少省份相关意见的关键内容。
河北方面提到,对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
山西和山东等地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
比如山西提到,“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
该省份还提到了授信目标,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支持,力争2019年新增授信800亿元、2020年新增授信900亿元以上。
山东方面要求,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多地设立“纾困基金”
北京
去年11月,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市、区和社会资金基金共同建立总规模超过350亿元的纾困‘资金池’,支持上市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上海
《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成立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
山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
山西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筹资50亿元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
宁夏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30亿元的自治区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性纾困基金。
湖北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
安徽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河北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联合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纾困基金,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内蒙古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设立100亿元企业纾困发展基金。
辽宁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有关市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
福建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
天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分期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
陕西
《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规模5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
江苏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设立10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各市设立相应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