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尚无独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当事人在对外经贸商事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只能提交到国外仲裁机构去解决,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结束了没有受理国际商事仲裁专门机构的历史。60多年来,中国的仲裁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风雨兼程,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沿着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方向不断探索。
随着跨境贸易及国际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各种法律风险迎面而来,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为不断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国内外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国际化的需求,自2014年以来,国内许多仲裁机构纷纷对其仲裁规则作出重要修订,借鉴、吸收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成功经验,从制度设计和仲裁实务上进行改进,推动了我国仲裁规则的国际化、现代化进程。
中国仲裁人登上国际舞台
今年11月初,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19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指出,在中国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下一步将统筹推进仲裁制度改革,提升国际仲裁服务能力,完善仲裁司法审查裁判尺度,推动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在国际仲裁领域,尊重国际公约和仲裁协议已成为普遍做法,为仲裁裁决的可知性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法治环境。”贸仲委副主任路鹏起说。
去年7月,贸仲委北美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揭牌,这是中国仲裁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在中国仲裁国际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此举不仅使贸仲委与温哥华乃至北美地区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且更契合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温哥华作为亚太门户的地理优势,为双向经贸发展带来稳定性,成为北美仲裁中心架构的根本保证。自1970年中加建交,两国的贸易量增长了500倍,目前达188亿加元。有人预测,到2025年还要在这个基础上翻番。如此大的贸易量,经贸投资争议不可避免地随之大量出现。
贸仲委一直积极倡导并实践“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被誉为国际仲裁的“东方经验”,开启了多元纠纷解决的实践先河,并促进了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至今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运用。贸仲委秘书长王承杰说,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们的仲裁服务具有大陆法审理特色,但同时注重吸收普通法审理优势,保持与国际仲裁同步发展。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巴西、墨西哥、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等60多个国家和香港地区,涉外案件平均每件标的额约8000万元人民币,受案数量、标的额以及涉外当事人数量位居全球国际仲裁机构前三位。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崛起以及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贸仲委以其所拥有的国际仲裁经验和独立公正的对外形象,成就了其当今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地位,扮演着促进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国际仲裁发展的重要角色。
海仲:从起步到跨越
新中国海事仲裁业始于1959年1月22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的成立。海仲成立时仲裁员名册仅有25名国内专家与社会知名人士组成,1988年首次吸收两名境外人士担任海事仲裁员,到2018年,全部在册仲裁员人数总计达到558名,包括中国内地仲裁员465名、港澳台仲裁员25名,以及来自20个国家的外籍仲裁员68名。
已退休的海仲原秘书长刘书剑见证了海仲的发展历程。1964年他从辽宁大学外语系毕业后分配到海仲,先是做海损理算,后又做海事仲裁,海事仲裁案件的英文材料很多,甚至仲裁申请书和答辩材料都是英文的,仲裁员起码要能看懂英文。那个年代中文版海事海商书籍不多,他利用英语优势研读了大量英美学者关于海商法和海损理算方面的大部头英文著作,以及英美出版的海事方面的期刊和案例汇编。
“我当秘书长期间或之后,也曾兼任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的主任,有的仲裁员申请人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而被筛选掉,有的仲裁员因违背职业资格要求而不再续聘。”刘书剑说,国家经济在不断发展,海运等各行业在不断前进,海仲工作也在不断改进,海仲仲裁规则与时俱进,先后修改了七八个版本,充分体现了海事仲裁的变革,并且海仲还陆续成立了六个分会和七个办事处,触角伸及多个港口。如今仲裁领域人才济济,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我国的海事仲裁实力已今非昔比。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是贸易大国、港口大国、航运大国和造船大国,经过了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全球的1/4,海运量超过全球的1/3,全球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我国均占7个(含香港),拥有船队规模位居全球第三,中国世界造船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进入世界第一方阵。上述数据说明,海事仲裁“中国元素”优势明显。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公认的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中心有四个:伦敦、纽约、新加坡和香港,其共同特点是“大仲裁小诉讼”。在受理海事仲裁案件数量方面,中国海仲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2017年5月起,中国海仲结束了近60年与贸仲委合署办公的历史,开始独立运营,直面国内外的激烈竞争,体现了国内海事仲裁业“领头羊”应有的担当。
“三个90%”蕴藏巨大市场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推出了系列涉海政策,如“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等,促进了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了蓝色经济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事法治建设在未来全球国际航运竞争中必将发挥关键性作用,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吸引航运要素进一步向中国集聚。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企业涉外仲裁领域中,普遍存在“三个90%”现象,即:90%以上中国企业签订的涉外商事合同,其中争议解决方式都选择了国际商事仲裁;在选择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条款中,90%的条款选择了外国仲裁机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90%以上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我国败诉。从另一个角度解读这些数据,可见我国仲裁市场潜力巨大,只要中国仲裁机构能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中国仲裁业就有望迎来历史发展高峰。
目前,中国法律界正在致力于“两个中心”建设,一个是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一个是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两个中心”堪称服务海上丝绸之路的并蒂莲花。“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被正式写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说,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目标的大环境、大背景、大战略下,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仲裁人应有一份情怀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著名法学家江平在一次仲裁员报告会上说:“如果今天要论英雄的话,我要说的是莫以官高论英雄,莫以钱多论英雄。在当今社会里,金钱和权力是很有诱惑力的,在历史赋予我们使命的今天,我们能不能对得起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在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上,我们法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自己做人是不是做得够好,要以这个来论英雄。”他还说,一个人受社会尊重的程度主要应该取决于他的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取决于他能不能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而不是在于他挣了多少钱。
“江平先生的这些话应该成为我们的人生设计和参考的坐标,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松说,仲裁人应当拥有一颗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和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作为一名仲裁员,所追求的应该是在岗位上勤勉工作,尽可能多做有益于人民群众的事,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多作贡献。我们多做一些工作,把案件办得好一些、快一些,这就等于是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具备这样的情怀,就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不慕虚名,不搞浮夸,不铺张浪费,永远保持着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仲裁工作不仅是及时解决纠纷,也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弘扬正气。现在人们对官吏腐败、司法腐败甚至文化腐败深恶痛绝,如果能够有一个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仲裁机构,就会让人民群众对仲裁乃至对社会多一些信心和希望,就会更多地激发起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向往,使社会环境朝着健康文明的正确方向发展。“对法治、公平、正义的坚持就是对邪恶的抵制和打击,这种将法治、公平、正义坚持到底的信念,是我们抵制腐败,顶住压力,不畏权势,秉公办案的底气,也是仲裁员保持纯洁、公正的精神力量。”王红松说。
在创新中砥砺前行
从20世纪90年代青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青仲”)开始筹建到不断发展并迈向国际化,胡世鉴作为青仲的第一批仲裁员,目睹并亲历了青仲24年的发展,他感触颇深:“青仲成立之初正值我国新旧仲裁制度转轨之时,人们对仲裁还缺乏了解,曾记得有一对夫妇,在离婚协议上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时立案处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离婚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当事人显得很失望。”现在仲裁已被公众所熟知和接纳,由于它可以避免漫长的法庭等待,因此在很多民商事纠纷中成为首选的法律解决途径。“近年青仲的商事仲裁案件所占比例剧增,而且涉外大标的案件层出不穷,我既有成就感同时也兼具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如是说。
据介绍,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青仲先后成立了海事海商、国际金融、现代物流等专业仲裁院,近日青仲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揭牌成立,这是推进国际化服务的又一项举措。青仲主任邓焕礼称,为提高仲裁效率,他们利用网络化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立案、审理、裁决和送达,目前六个国际标准的多功能数字化智能仲裁庭可实现多方异地同步音视频开庭。
近年来,很多中国的仲裁机构与青仲一样,不断在国际化上下功夫,参考国际仲裁实践,推进仲裁庭庭审方式国际化改革,提高国际化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也在做着积极的努力。司法部在今年第一届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作为”的“中国仲裁2022方案”;2017年9月颁布出台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是我国首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兼具中国元素和国际化特征;同年在陕西西安丝绸之路的起点,又成立了丝绸之路仲裁中心;颁布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在临时仲裁中实施指定仲裁员等辅助服务,多角度参与国际仲裁实践,提升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站位。
今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仲裁、调解、司法审判三大国际解决途径有机衔接,满足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需要。如今,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数量正在迅速增加,仲裁在推动法制化营销建设环境中起着独特作用,中国仲裁在改革、完善和创新中砥砺前行。
“走出去”迎接新挑战
北京仲裁委员会早在2004年就明确提出了国际化的目标,即便在国际化还没有被看好的时候,他们对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已有了自己的探索。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仲裁机构谈国际化是经常被泼冷水的,被认为不太现实,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版图中崛起和“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国企业开始携资金和技术不断“走出去”,在各类投资和贸易的交易中话语权不断上升,中国仲裁国际化的图景似乎也在徐徐展开,于是不少仲裁机构纷纷借势推出各自的国际化举措或进行国际化的战略部署。
“现在有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仲裁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是应该把自己看作像法院一样的争议解决机构还是法律服务机构,这个问题关乎未来发展的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马屹说,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眼里,仲裁更多的是被当作争议解决方式来看待,但是在国际上以及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角度来看,仲裁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司法鉴定等机构都是法律服务行业的组成部分。从发展趋势看,仲裁的法律服务的属性越来越明显,这也是国际律师协会将国际仲裁及调解服务作为法律服务市场分类之一的重要原因,中国仲裁机构要想做好国际化服务,首先要找准自身的定位。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陈晶莹认为,当下金融市场、金融交易、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在给新金融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部分新金融产品法律缺位、监管缺失的窘境,以及国际金融业务法律适用的风险。近两年国际金融商事仲裁案件大幅增加,在仲裁机制充分发挥效应方面有巨大的空间。
在“2019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贸仲委副主任卢鹏起表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紧跟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步伐,为推动国际仲裁融合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