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经济参考报》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其中,各地应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
“当前国内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纵向比和横向比都是很低的,缺乏规范、常态化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每次调整价格水平均要组织听证。由于调价的影响范围广、社会敏感度高,因此每一次调价准备工作复杂、听证周期较长,导致运价调整工作的时效性较差,运价调整工作不能及时适应行业运营的实际需要。”交通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巡游车价格管制要放松些,给予一定浮动空间。
《意见》明确,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运价的主要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在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的同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意见》提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以来,网约车价格上涨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7月9日,滴滴发布北京市滴滴网约车价格调整说明显示,从7月11日开始,将实行新的计价规则,高峰时段起步价、里程费均调整。“网约车价格要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康明强调。
根据《意见》,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应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