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男子谎称被狗咬勒索狗主被刑拘 盘点“花样碰瓷”

2018-12-26 13:41:2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孝金波 曹佳慧)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有两名男子谎称被狗咬伤,勒索遛狗人。经警方调查,两人一个月作案20余起,目前已被刑拘。“求真”栏目总结了几大“碰瓷”类型,提醒大家多加防范,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

男子声称被狗咬,实为“反咬”狗主人

11月27日早晨,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刘女士于清晨遛犬时遇到一男子,该男子称,刘女士的爱犬抢吃他手中的火腿肠并咬伤了他。男子称,“你的狗把我咬了,手都流血了!会不会得病啊?你是狗的主人,得负责!”刘女士十分紧张,于是协商微信转账给对方500元了结此事。下午,刘女士报了警。经警方调查,狗没有咬人,反倒是男子踢了刘女士的狗。12月3日,民警在顺义区将两名嫌疑人许某、冯某抓获。据通报,两人一个多月作案达20余起,目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审查中。

 图片来自视频监控(嫌疑人向事主展示受伤的手指)

路过也会被“碰瓷“ 已有多人上当

2016年在湖北武汉,大学生小陈在长途客运站附近副食店买水时,刚走到冰柜,就听身后“咣当”一声,一盒保健品掉在了地上。店内男子打开包装发现玻璃瓶坏掉了,即向小陈索要368元钱。小陈最终无奈向对方转账300元,才得以脱身。事后小陈觉得事情蹊跷于是报了警,经当地警方调查发现,在展台上的一堆保健品中,最下面的一盒是空的,里面藏着一个电动装置,电动装置一端有一条长长的电线,连着收银台后的插座。按一下遥控器,该装置就会震动一下。当顾客进店后经过展台时,站在店门口的一名男子掏出一个类似汽车钥匙的装置,偷偷按一下,一盒保健品就会掉到地上。而其他几名店员将会立即围上来,要求顾客赔偿。

“碰瓷醉酒者酒驾 提倡私了解决”

今年9月,安徽合肥蜀山公安分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当天凌晨在一家娱乐场所停车场跟别人发生碰撞,因自己酒后开车怕被处理,只好选择跟对方私了,最终赔偿了1.5万元。经警方调查监控视频发现这是一起嫌疑人故意与酒驾司机相撞,勒索敲诈的案件。犯罪团伙三人租来奔驰车,在娱乐场所外等候,一旦发现走路摇晃疑似将要酒驾的车主,便故意开车与之相撞,利用受害人害怕喝酒开车挨罚的心理借此索要1万至2万元的“私了”费用。10月15日,警方在望江路将犯罪嫌疑人鲁某、刘某、杜某全部抓获。据其交代,他们在合肥作案十余起,敲诈10万元左右。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老戏骨”故意撞车假装摔倒“碰瓷”

今年11月中旬,一名六旬的男子在上海某路口疑似碰瓷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来众多网民关注。第一段视频中,在上海古美路一小区通道上,一辆红色宝马车正在正常行驶,突然旁边的一位男子用胳膊触碰宝马车后视镜,然后假装摔倒在地。第二段视频中,这位男子不断向后张望,发现有车辆靠近时,就故意走向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小轿车旁边,突然向右撞上轿车的左侧反光镜,并假装摔倒。据通报,其中一名车主向其“赔偿”了300元,事发后,警方找到了“碰瓷者”,当事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碰瓷者”勿近身 先要学会这几招

狗主人在外出遛狗的时候要牵着狗绳,可以的话带上狗嘴套,既避免狗乱吃不干净的东西,又从根源上杜绝“碰瓷者”的说辞,让“碰瓷者”无处下手。

开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安装行车记录仪,保证自己不是违章驾驶不酒驾,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尽量留住现场证人,不要慌乱,及时报警,不要先赔偿,要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的态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在商店遇到“碰瓷”要随机应变,保留证据、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问题。

“求真”栏目提醒大家,当遇上“碰瓷者”不要被其蛮横态度吓到,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当场给钱。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数据信息“画”90后肖像:爱微整 爱宠物 只租不买
下一篇:福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龙岩劫持公交车撞人事件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