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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历史周期律”的善政良法

——评《监督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

周万枝    2018-03-26 16:02:44    人民周刊网

新时代中华民族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根本保障。如何实施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构建一个中国特色、善政良法的执政环境,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这一历史难题,我们党在新时代探索出了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国家监察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增强党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在这个春意盎然的春天,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良性运行的新阶段。如时风化雨,如春风化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今后将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监察。同时,监察人员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将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意味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进一步巩固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由秦强、王兆雷等青年学者编著的我国第一本关于国家监察委的政论作品《监督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一书,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入手,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三个维度进行全面分析,解读了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权力监督机制,阐述了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从理论到实践层面进行了全方位解读。作者在该书中通过论述中国传统政治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和文化传承,让读者了解到权力失察和失衡会导致“历史周期律”所带来的严重性危机,感受到了学者的一种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的情怀;又通过分析新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变迁、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形成,让读者认知到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正当性和历史的合法性,增强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通过对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分析及对国家监察体制的展望,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对监督权力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一脉相承,十九大报告中写到: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新时代,国家监察委的设立可谓正逢其时,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全覆盖,践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是一种制度设计,为的是国家治理能达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效果,也是破解“历史周期律”的善政良法。善教得民心,善政得民心。久久为功,任重道远。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党校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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