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8岁的小伟(化名)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形下为游戏充值8000余元的行为无效,小伟的母亲以小伟的名义将游戏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小伟与该游戏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返还游戏充值费用8000余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经审理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案件
家长称孩子未经允许给游戏充值
原告小伟的母亲起诉称,2016年8月,她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异常消费10次共计8000余元。后经她询问小伟得知,是小伟私自使用信用卡进行了游戏充值。小伟的母亲认为,孩子当时只有8岁,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应属无效。
对于起诉,被告游戏公司辩称,小伟起诉主体不适格,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小伟是公司游戏的玩家;小伟与公司不存在充值服务合同。根据证据显示,信用卡消费走向为支付宝公司,并非游戏公司;按照原告所述,小伟充值是通过支付宝绑定信用卡,在游戏界面输入支付宝密码,同时在手机上输入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且其能及时删除通知信息,公司认为如此复杂的操作超过8岁儿童的行为能力,且家属存在没有妥善管理银行账号及密码的过错。公司不同意小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驳回被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伟主张其与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但小伟并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是该游戏的用户,也没有提供注册该游戏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
此外,小伟主张向该游戏公司进行了充值消费,但提交的其母亲名下的信用卡交易信息显示,收款方为支付宝公司,并非该游戏公司,因此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伟与该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小伟的全部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海淀法院驳回了小伟的全部诉求。
解读
原告未充分举证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诉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法官表示,就该案来分析,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该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依据上述规定,小伟作为原告对其主张的其是该款游戏的玩家并向该游戏进行充值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但经法院查明,其并未就上述主张向法院充分举证,因此相关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小伟自行承担,基于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小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延展
游戏过程经公证后可作为证据
近年来,儿童给游戏充值,父母发现后要求退款的事件屡次发生。据媒体报道,今年12月,湖南常德一名8岁的儿童玩手机游戏充值了上万元,父母发现后,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游戏公司最终答应退还大额充值款项。
2016年10月,陕西省西安市11岁的少年小刘(化名),在短短三天时间里,私自通过微信红包在三款网络游戏中购买了价值近万元的装备。小刘的母亲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当时被称为“未成年人起诉游戏公司第一案”。后游戏公司和当事人达成和解,退还全部充值费用。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此类案件中,有的退款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也有一些案件父母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其中的区别何在?
代理“未成年人起诉游戏公司第一案”的知名律师赵良善表示,他曾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家长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请求游戏公司能够退还孩子给游戏充的钱,另外一个是要求游戏公司对孩子的游戏账号进行封号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如果家长想要进行诉讼,要进行必要的举证,比如对游戏进行截屏,把孩子玩游戏的程序记录下来,怎么登录的游戏,用什么账号登录的,怎么玩游戏的,给游戏充值的清单流水,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一般可以形成初步的证据链。必要的时候,孩子也可以出庭,如果游戏是孩子玩的,他对游戏一般会比较熟悉,钱是什么时候花的,游戏中的哪一个环节购买了什么装备,花费了多少,“这类问题如果不是孩子玩的,他不会了解得这么清楚,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