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徐隽)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调解员队伍要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这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通过推选产生,任期届满及时改选,可连选连任。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意见》要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等。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员协会要根据本地和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开发人民调解员培训课程和教材,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