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让乡村美起来,告别“脏乱差”,有赖于政府加大投入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但也需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其内生动力。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说到底是农民“自家”的事儿,因此在制定规划和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和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同时,要畅通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村民心中的疑惑,解决他们遇到的难题,满足合理需求。
然而也应看到,建设美丽乡村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完成目标任务,从长远计,须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等影响环境的不良生活习惯。
有鉴于此,应把农村基层党建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时,学习和推广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将美丽乡村建设写入村规民约,让广大村民立下自我约束、自愿遵守的行为规范,营造美好农村人居环境共建共享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村民,引导他们移风易俗、转换生活理念、改进生活方式。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集中攻坚,也要注重长效。只要政府和村民协作发力,一步一个脚印,就能让农村成为更加宜居的生活空间,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符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