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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变股金 股股有分红

安徽省鼓励将财政支农资金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

张玉芳    2018-07-16 09:18:06    安徽日报农村版

当前,各级财政投入到各村的扶持资金越来越多,这些资金该用于何处?发展产业,村集体没经验有顾虑,搞特色种养,不知道种什么、怎么种、如何销,怎么办?为增加村集体、贫困户收入,安徽省财政厅、省农委近日就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出台实施办法,鼓励将财政支农资金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入股等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分红。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记者从省财政厅农业处获悉,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仅限于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打卡到户的补贴类资金除外。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分红。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按股分红。
在和县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实施“金菜地”产业扶贫工程,该县财政对全县11个贫困村每村投资100万元左右,新建1个蔬菜基地。香泉镇新建村共获得县镇财政投资120万元建设了130亩蔬菜基地。基地建成后,村里发起成立合作社,所有贫困户成为社员,合作社与和县海豪蔬菜家庭农场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蔬菜基地,所得利润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8:2的比例分红。
与此同时,在马鞍山市姥桥镇官塘村,全村1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5万元,共有资金665万元。如何使这笔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在当地政府引导下,2016年5月,村里出资40万元,同创现代农业公司出资50万元,再加上贫困户的665万元,共同成立马鞍山思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55亩8栋连栋温室大棚种植石斛。每年村集体预分红40000元,贫困户每户预分红5000元,还可根据公司收益开展二次分红。
“这些财政资金原本是一次性投入,但通过‘资金变股金’后,村集体和贫困户有了持续的增收。 ”省财政厅农业处负责人表示,“资金变股金”不仅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也能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资金难题,助力现代农业企业发展。
此次,在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对资金变股金的参与主体、入股程序、股金退出等作了相应规定。明确入股主体主要为村集体;承接主体主要是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并且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入股之前,村集体、贫困户、经营主体要商议好股权比例、收益分配办法等。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及时兑现给贫困户、村民。
“村集体、贫困户入股还应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应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引导村集体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签订合同,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有稳定收益。另外,决策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比如入股资金数额、股比、入股收益分配办法、村集体股权收益内部分配方案、村集体股权收益及时兑现等情况,都应全程公开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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