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个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只有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治税强大合力,才能使新税制有效落地,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最近,很多单位职工最忙的一件事情,就是着手准备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措施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如何确保个税改革平稳落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一个关键点是,要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将为广大纳税人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减税。与其他税种基本只涉及税务部门、企业不同,新的个税制度还同时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个人等密切相关。比如,对信息的核实需要有关部门信息共享,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等需要个人来申报。为此,只有加强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才能使新税制顺利运行,实现把好事办好,最大限度发挥减税红利。
对税务部门来说,应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优质便利的办税服务,并加强对纳税人培训辅导。值得关注的是,纳税人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归纳起来需完成三个步骤:“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这种简便易行的流程设计有利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落地。
相关部门的合作在落实新税制中十分重要。国务院发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公安、教育、民政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作比对和核验。此外,还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的规定。
新个税法建立起全新的征管模式,从之前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转变为“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模式,这将从多方面塑造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对大部分人来说,前所未有地接近了税收和税务部门。
同时,纳税人也需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超额累进税率……一系列术语与规则颇为专业,需要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掌握。另一方面,纳税人需要注意遵守法定义务。比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坚守诚信、如实申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信息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部分扣除项目须按要求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而且要留存5年。
此外,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扣缴、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等,也都是税收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此次个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只有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治税强大合力,才能使新税制有效落地,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