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有很多近似的监管,监管的逻辑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做?我总结成一句话,那就是:政府不能缺位,政府不能越位。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立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行政垄断,禁止市场垄断,要放宽服务业的准入限制,要完善市场监管体制。那么一个理性的监管有哪些要素?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弱化事前审批。理性监管的第一个要素就是要弱化事前的审批工作。事前审批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直到今天仍然在沿用。这样的监管为什么不好呢?举个例子,一个老太太拎了一筐鸡蛋到市场去卖,这筐里头有100个鸡蛋,可能有一个鸡蛋是坏的。事前的监管就是把每个鸡蛋都放在显微镜下看一看,看它是好蛋还是坏蛋,只有100个鸡蛋都是好的,才被允许进入市场。老太太走了好几里路,把鸡蛋拎到了市场上,检查可能就需要两个小时,最后市场已经关门了,她拎着一筐鸡蛋又回去了。今天她拎着鸡蛋回去了,明天她可能就不来了。经济学上把这个叫做“无谓损失”,这些损失是不可见的,监管太严厉,市场就会失去活力,或者会形成“灰色的市场”。
第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理性监管就是实现负面清单管理。金融管制就是负面清单的进一步缩短,这样的监管思路和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监管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以前严格按照法律的管制,法不让你做,你就不能做,现在应该有所改变,“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就可以鼓励创新,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因为互联网领域创新频出,让人意想不到,但如果一味地层层审批,很多创新思想就被压制了,所以这样的负面清单可能就更加重要。
第三,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要放宽一些进入市场的管制,就可能会有一些坏的项目通过了审批进入到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加强事中的监管和事后的惩罚。比如,一个老人在麦当劳摔了一跤,法院判麦当劳赔偿老人五十万美元。那你可能会说,我也到麦当劳摔一跤,没有把我摔坏,不就能白赚五十万了吗?这就误解了惩罚麦当劳的初衷。惩罚麦当劳不是要奖励这个老人,而是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法律经济学里有一个“成本分摊定理”,谁应该负担这个预防成本?是让消费者来负担,还是让生产者来负担?如果我们用道德的标准来评判,那你自己应该为你自己负责,地上有一摊水,为什么不小心?但是老虎还有打瞌睡的时候,消费者进去摔一跤,麦当劳难道就没一点责任吗?这时候应该谁来担责,其实让麦当劳来负担这个预防成本是更加经济的,所以罚它让它长记性。
第四,监管要做成本收益分析。对于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当然要尽可能消灭在萌芽里,但是有一些东西是不可能做到的,它带有所谓的系统性风险。美国一年的交通事故大概死亡人数是四万人,还有二百万人重伤。美国的交通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但也不可能完全消灭交通事故。而我们应该做的是尽量减少这种伤亡事故,就是要系安全带。通过加强这样的监管,人人都系上安全带,哪怕有重大车祸,只要待在车里不被甩出去,就会降低危险。这种死亡的案例就是一种成本收益分析,最后得出来的结论就是对不系安全带者进行惩罚是管用的。
第五,监管要整合起来。为什么之前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怪事会屡有发生?原因之一就是过去的信息不通畅,没有联网。但现在用身份证就可以做很多事情,这就是联网的结果。比如在演唱会上经常抓到逃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逃犯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可以对其识别,进而抓获,现在中国的信息技术是领先的。
此外,监管体系一定要合理化。以《第二十二条军规》为例,在二战时期,美国的一群轰炸兵厌烦了战争都想回到家乡,而回去的一条标准就是证明你疯了,但是你一定要去报告长官,如果你能清醒地报告自己疯了,那就证明你没疯。现在我们有很多近似的监管,监管的逻辑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做?我总结成一句话,那就是:政府不能缺位,政府不能越位。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