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别放任污染信息环境的黑公关

熊 志    2018-12-20 11:37:45    法制日报

自媒体平台必须肩负起主体责任,不能继续以法不责众为由,放任“黑公关”式写作。当然,在治理的同时,也要避免误伤,为公共言论的生产留下足够的空间

在互联网经济年代,企业在形象建设上的投入逐渐加大,与之对应的是“黑公关”也成为屡见不鲜的现象。前段时间媒体的集中报道,揭开了这个行业黑暗的一面。比如报道提到有企业要给上百个自媒体交保护费,“在交了30多万元‘保护费’后,立刻主动进行正面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媒体年代,话语权掌握在报纸、电视人手里,这些在今天看来内容生产工艺有些落后的载体,因为有严格的审核把关流程,且更爱惜声名,所以“黑公关”的现象相对来说比较少见,很少有媒体为了蝇头小利去滥用监督权,变相敲诈勒索。

“黑公关”开始泛滥,更多还是始于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崛起。内容生产的门槛降低,创作权从拥有专业知识的精英下沉到普通人。更便利的发稿条件,除了导致内容水准下降外,还让专盯“负面监督”的流量变现产业链成为可能。

这里的“负面监督”之所以要打上引号,是因为本质上它并不是对监督权的正常使用。这点我们可以从“黑公关”的特征上看出来。比如,捏造或拼接组接负面新闻,用不实的内容操纵舆论,抹黑特定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从过去业界的一些案例来看,“黑公关”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大量持续发文,信息传播的密度很高。并且在被抹黑的特定企业推出新业务,融资,上市等关键时期,发布攻击性文章。而且,为了扩大传播效果,一些“黑公关”还会用耸人听闻的标题,或者用涉嫌恐慌、色情的字眼与企业或者产品建立联系,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当然“黑公关”之所以难治,一方面是因为当前的资讯环境下,人人都掌握麦克风;另一方面也跟其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有关。比如其用夸张的标题来夸大负面效果,严格来讲很难被判定为内容失实,或者负面信息的表述往往介于客观陈述与诽谤之间,很难诉诸法律。再者,“黑公关”背后可能有金钱的交易,也可能只是人情往来,由于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是相对隐蔽的,是否有金钱关系,已并不能成为判断“黑公关”的主要依据,以此为抓手也未必好打击。

不过话说回来,考虑到一些自媒体“黑公关”,往往都是连续、密集发文,通过集中造势来吸引眼球,而且内容包含大量凭空捏造的信息,所以对平台来说,如果同一媒体、自媒体多次针对同一企业、行业发布不实信息,那么就该提高警惕。是否有侵权事实,侵权事实是否短时间内长达多次,都可以成为“黑公关”的判定标准。

对于企业而言,“黑公关”直接损其声誉;对读者来说,原本清朗的资讯环境,经过“黑公关”带节奏和搅浑水之后,也变得污浊不堪。而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黑公关”式的营生会污染社会的监督权,降低媒体监督的信誉阈值。无辜的企业被拖下水,花钱找打手的企业,却坐收渔翁之利,由此只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生态。

所以自媒体平台必须肩负起主体责任,不能继续以法不责众为由,放任“黑公关”式写作。当然,在治理的同时,也要避免误伤,为公共言论的生产留下足够的空间。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学生打老师,脑补恩怨徒增戾气
下一篇:老字号转型,千万别丢了品质与诚信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