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大潮激荡的40年里,改革和立法始终相伴而生、相向而行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号角,也开启了法治建设的壮阔征程。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大潮激荡的40年里,改革和立法始终相伴而生、相向而行,改革中披荆斩棘的进程,镌刻在国家神圣的法典中。
改革与立法从来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们是时代变革中的双重奏。立法追求的是稳定性,将已经稳定、成熟的社会关系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给予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这一阶段涌现的大量立法迅速填补了空白,及时巩固了改革成果。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已不适应、不符合发展需求的作出调整,也是实现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条必然路径。
改革与立法相伴而行。立法的任务和目标往往是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立法当中遇到的困境和两难常常也是改革过程中的困境和两难,立法焦点难点问题也是改革进程中困惑的问题。
到了今天,改革与立法这个话题又有了新的时代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些年,从电商法的出台到民法典的编纂,在开门立法中看到了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复审议中看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一致,实现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实际上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立法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立法,这是4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给出的一条成功经验。改革的脚步不能停歇,立法的任务也将更为繁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立法工作也将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继续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