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5年已安排生态涵养区转移支付2658亿元的基础上,北京市财政局昨天披露,今后还将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再安排生态涵养区每区1亿元的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并将义务教育生均日常定额部分补助比例由现在的25%提高到100%。
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介绍,生态涵养区财政收入相对薄弱,生态建设任务重。近年来,市级财政首先根据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平均水平对生态涵养区予以财力体制补助,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每年增长约10%。年度安排生态涵养区用于满足基本运转需求的体制补助,在补助各区资金总规模中占比达70%,保障了生态涵养区基本运转和提高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北京财政也建立了差异化支持标准,聚焦提升生态涵养区财政保障能力。如在平原造林政策中,对生态涵养区绿化建设补助资金的比例达到100%,远远高于其他区50%至70%的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策中,对生态涵养区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2元,高于其他区年人均8至10元的补助标准。
5年来,市级财政累计安排生态涵养区转移支付资金2658亿元,年度资金规模足足增长了45%。
今后,市财政局还将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涵养区建设,通过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等优质项目,带动更多金融资源共同加快生态涵养区的绿色发展。本市财政部门也会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领域保障水平。市财政局将研究调整和完善现行各项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涵养区的补助标准,更大程度倾斜财力,提升公共服务领域保障水平。例如在教育方面,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每年将再安排生态涵养区每区1亿元的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本市还要将义务教育生均日常定额部分补助比例由现在的25%提高到100%。在公共文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市财政部门也将研究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市财政局还会创新机制,推动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结对协作机制,建立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支持规模上,结合各区发展的不同情况,市财政部门也将设立0.5亿元和1亿元两档最低支持标准,保住支持底线。(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