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计量收费政策,激励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建制镇收费制度全覆盖
《通知》提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覆盖面。2020年底前,各市、县 (市、区)全面建立覆盖到所有建制镇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授权市、县政府定价。各市、县应按照补偿成本并有合理盈利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在现行收费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金融机构或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及代收手续费标准等。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要考虑社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和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
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计量收费政策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山西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
《通知》规定,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分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低于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通过差别化收费政策,激励用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暂未实行分类垃圾收费的,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又便于收费统计、标准比较,统一全省城镇混合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即:居民按户计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宾馆、旅店业按床计征;客运车辆按座计征;餐厨垃圾按照实际产生量计征;其他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定额或计量的方式计征。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村民自治自管
《通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村民自治自管,不属政府定价范畴,由各县(市、区)政府协调指导落实。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补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建立相应付费制度,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养壮大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废物全流程严格管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记者高岗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