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提出,通过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医疗成本和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方案》提出,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该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对在该省生产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企业,可不受销售增幅限制,享受当年同等规模企业超销售奖励政策。同时,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及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方案》明确,完善仿制药采购政策,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集中采购时执行与原研药同等政策。同时,促进仿制药优先配备使用,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并及时通过药品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疗机构和患者选择使用。
《方案》要求,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按原研药相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