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集体林“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9月22日,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全面启动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工作。
南山国家公园现有集体林58.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67.3%。为有效破解公园内集体林比重大、管理难问题,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结合,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自然资源完整保护为原则,以强化集体林生态保护为目标,积极探索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机制。今年4月在城步白毛坪乡坳岭村开展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及生态补偿试点登记并获得成功。
日前,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下发《南山国家公园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将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通过租赁等方式,按照租赁林地20元每亩每年、生态公益林补偿30元每亩每年的标准,对公园内确权发证的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林进行流转。
流转完成后,林木所有权、各种政策性补偿资金继续归林木所有权人享有,流转群众每年人均增收1500余元,今后将按国家政策规定适当提高。
按照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求,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可在租赁的集体林开展科研监测、生态修复、林相改造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据悉,南山国家公园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南山国家公园将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提标长效保障等体制机制,为在我国中部集体林比重较大的少数民族地区加强集体林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阳望春 黄开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