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今年5月以来,四川采取临时性降低电网输配电价、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一系列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前已全面完成国务院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任务,降价额度共达30多亿元。
据介绍,从总体水平看,今年四川分三批共降低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8.05分,调价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由每千瓦时0.805元降低为每千瓦时0.7245元,较2017年电价水平降低10%。同时,四川省属电网、地方电网等按照累计降幅不低于10%同步制定一般工商业调价方案,个别县一般工商业电价较高的,降幅达到15%以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能源局局长梁武湖说,总的来看,电网公司一般工商业直供用户可以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能够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对于非直供用户,即转供电终端用户,由于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等,降价成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其降价“获得感”不强。
据悉,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打通降价落到终端用户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四川已经制定相关举措,明确了转供电用户电价执行标准及线损的处理方式,规范了抄表时间和计量方式,并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记者 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