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日多部委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联合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
与此同时,《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是指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辽宁、河北、山东、天津等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