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孝昌县紧紧围绕全县全年脱贫攻坚目标,计划统筹各类资金84788.35万元,到目前为止,已统筹69147.16万元,整合支出60050.43万元;2017年统筹财政资金11.27亿元,在全省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考核中位居A类第3位。这些统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保障兜底等方面。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以发展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实现资金大类间打通使用,健全统筹资金管理制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精准扶贫各战区、各工作专班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广泛征求各主管部门和乡镇意见,瞄准全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中央、省市县统筹整合范围,确定应统尽统资金,配到项目中。政策保障方面,主要依据精准扶贫各工作专班提供的年度扶贫政策任务目标,配齐统筹整合资金。财政局会同扶贫部门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市备案。
二是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国办发〔2016〕22号规定的中央层面20大项资金和鄂财农发〔2015〕127号规定的省级层面30大项资金,市级下拨的扶贫资金和县本级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及中、省、市相关部门支持我县的帮扶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把以前未纳入的电力、通信等涉及农网改造、光纤进村等“十通十有”类项目;光伏扩充容量昌新公司融资类资金;村庄绿化,全域保洁,厕所革命等到村公共服务类资金;县乡村扶贫信息员补助,社会扶贫网运营维护等扶贫支出项目;省增补增列支持扶贫项目类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做到应统尽统。并且,把各部门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上级专项资金也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尽量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三是严格统筹整合流程。财政局收到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文件后,商县资金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统筹整合意见,报县资委会审议审签进入统筹资金专户,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县扶贫办对兜底政策资金、产业扶贫类项目资金和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签署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对资金拨付提出拟办意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县财政局组织拨付。
四是加强资金有效监管。对已纳入统筹范围、进入统筹专户的资金,一个月以后没有申请拨付的,县统筹办以发督办函的形式,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内容、时间节点,及时启动项目、按时完成项目、申请资金拨付,避免扶贫资金在财政专户闲置。如果扶贫资金停留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账上,未形成实际支出的,县统筹办也以制发督办函、进行信息沟通、专班实地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今年已向16个责任主管部门制发督办函55份。每月通报统筹整合资金情况,督促各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统筹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倒逼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全系统内扶贫资金管理培训1期,简化报账程序,规范报账管理。相继出台《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精准扶贫利益联结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统筹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对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
五是强化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解决“肠梗阻”问题。特别是资金整合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情况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在县委县政府主导、主抓的前提下,加强与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统筹资金进入专户前,电话跟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统筹资金进入专户后,以工作函的形式向主管部门告知,明确统筹资金使用方向,及时启动项目。
六是明确部门相关责任。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责任。财政部门重点监管统筹整合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资金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资金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财政局 资金整合专班)